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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青島平度村民因徵地糾紛再釀血案。目前,死者的弟弟耿福春對記者表示,政府通過中間人,當前已和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已將遺體火化(3月23日《揚子晚報》)。
  一起因為搶占農民土地引發的縱火致人死亡的惡性案件尚未偵破,卻急於賠償、火化,這很讓人們擔心:難道這樣的案件也是可以靠金錢擺平的⑸套蒓鶘賬廊耍詈籩灰星托校扛匾氖牽餷木尤徊皇強⑸蹋欽餼透婀至耍訓勒墓僭筆親蒓鸕淖鋟福災鞫巴棟缸允住保ü獬ダ醇跚崬Ψ
  我們說,當開發商在強徵強拆中違法犯罪,特別是造成死人傷人的惡性案件之後,政府要做的事只有一件,這就是站在法律的立場,抓緊偵破案件,依法辦理案件,對責任人該判刑的判刑,該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的也應該由責任人依法賠償。政府沒有為犯罪分子代為買單的義務,政府也無權決定動用納稅人的錢來為犯罪分子“擦屁股”。當然,有一種情況除外,這就是犯罪分子在強徵強拆中傷害農民是得到政府官員默許和授意的,政府確實負有責任,甚至也有犯罪嫌疑,才需要追究政府官員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但那也應該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而不是由官員隨意支用財政資金去擺平。
  現在,平度政府的做法恰恰相反。由此觀之,平度政府主動為開發商“賠償”,或者是出於陳舊的維穩思維,只想花錢買平安;或者,這就是官商勾結共同上演的違法犯罪?無論如何,這樣一起從土地違法到縱火殺人的案件,不能由平度官方自己來調查,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趕快出手,而平度官方只應該是接受調查的“被調查方”。(江蘇 殷國安)  (原標題:平度為什麼急著替縱火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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